法治篇

学习法治思想 提升法治素养

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

法律的含义

法律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1. 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和实施的行为规范。
    • 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 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
      2. 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社会规范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例法律效力。
    • 法律不但由国家制定和认可,而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 法律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产生于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之上。
    • 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生产力 + 生产关系)既是决定社会面貌、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
  3.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 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整体性,不是统治阶级内部个别人的意志,也不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 统治阶级不仅迫使被统治阶级服从和遵守法律,而且要求统治阶级的成员也遵守法律
    • 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1.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我国领导阶级是党领导下的人民)。
  2.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
  3.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障

法律的运行

  1. 法律制定(立法):
    • 属性: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 环节: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
    • 原则:贯穿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2. 法律执行(执法):
    • 属性: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
    • 原则:合法性;合理性;信赖保护效率
    • 执法主体: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各级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机构;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组织
  3. 法律适用(司法):
    • 司法机关:国家审判机关(法院)和检察机关(检察院)
    • 原则:司法公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
  4. 法律遵守(守法):
    • 属性: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意义(“习近平XX思想的意义”的答题模板)
  1. 习近平法治思想凝聚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法治建设长期探索中形成的经验积累和智慧结晶,
  2. 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
  3. 开辟了 21 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十一个坚持”)
  • 政治方向问题】:
    • 谁领导?:坚持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 依靠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走什么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是总章程、是定盘星);
  •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总抓手、落脚点】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 坚持依法治国(主体是党领导下的人民)、依法执政(主体是党)、依法行政(主体是政府)共同推进,法治国家(目标)、法治政府(重点)、法治社会(基础)一体建设;
  • 【“十六字格局”,布局】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 重要保障】(法治人才 → 保障 → 依法治国 → 保障 → 中特事业):
    •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为什么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1.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历史的必然结论
  2.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所决定的
  3.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的必然选择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遵循的原则
  1.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这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
  2.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目的”一般与“人”有关)(目标是建设法治中国
  3.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
  4.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1. 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环境;
    2. 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
    3. 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依法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的整治。
  5.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建设法治中国

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建设法治中国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总抓手)
  1.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前提,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制度基础。
  2.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
  3.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4.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依托(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依托)。
  5.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本质要求和重要内容(中特的本质特征是党的领导)。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
  •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格局)

科学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严格执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公正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

  1. 科学立法
  2. 严格执法
  3. 公正司法。
    • 公正法治的生命线,是司法活动最高的价值追求
    •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4. 全民守法。
    •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 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

维护宪法权威

我国宪法的地位和基本原则

我国宪法的地位
  1. 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2. 我国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
  3. 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
  4. 宪法是实现国家认同、凝聚社会共识、促进个人发展的基本准则,是维系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凝聚力的根本纽带精神纽带)。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1. 党的领导原则。
    • 体现:我国宪法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规定,既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奋斗成果的确认,也是对国家性质和根本制度的确认,集中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2. 人民当家作主原则。
    • 体现:
      • 宪法通过确认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
      • 通过确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经济基础;
      • 通过确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组织保障;
      • 通过确认广大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把人民当家作主贯彻于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3.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 体现: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人身权、财产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等权利和宗教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
  4.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 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要求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推进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
  5. 民主集中制原则。
    • 体现: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通过民主形式集中起来,并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
加强宪法实施与监督
  1. 加强宪法实施:坚持依宪执政(党);坚持依法立法(立法机关);坚持严格执法(执法机关和单位)
  2. 完善宪法监督:健全人大工作机制;健全宪法解释机制;健全备案审查机制;健全合宪性审查机制

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的含义
  1. 正当性思维:法治思维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指导,蕴含着公正、平等、民主、人权等法治理念;
  2. 规范性思维:法治思维以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为依据指导人们的社会行为;
  3. 逻辑思维:法治思维以法律手段与法律方法为依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解决纠纷;
  4. 科学思维:法治思维符合规律、尊重事实。
基本内容
  1. 法律至上,具体表现为法律的
    1. 普遍适用性:法律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对所有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 优先适用性:当同一项社会关系同时受到多种社会规范的调整而多种社会规范又相互矛盾时,要优先考虑法律规范的适用;
    3. 不可违抗性:指法律必须遵守,违反法律要受到惩罚。任何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有违法犯罪行为,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2. 权力制约,分为权力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
  3. 公平正义,主要包括:
    1. 权利公平,包括三重含义:
      1. 权利主体平等,国家对每个权利主体“不偏袒”“非歧视”;
      2. 享有的权利,特别是基本权利平等;
      3. 权利保护和权利救济平等。
    2. 机会公平,包括:
      • 国家和社会要积极为社会成员的发展创造条件,并努力创造平等的起点;
      • 社会成员的发展进步权要受到同等尊重,不断拓展社会成员的发展领域;
      • 不仅要关注当代人的机会平等,还要考虑后代人的机会平等。
    3. 规则公平,对所有人适用同一的规则和标准,不得因人而异。包括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内容面前人人平等和法律保护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任何人也不会被法律排除在保护之外。
    4. 救济公平:为权利受到侵害或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提供平等有效的救济。
      • 司法救济公平,即司法要公正对待每一个当事人,致力于实现司法公正;
      • 行政救济公平,即政府对需要救济的社会成员提供的救济服务要一律平等,不得区别对待;
      • 社会救济公平,即社会对需要救济的社会成员提供的社会救济服务要一律平等,不得厚此薄彼。
  4. 权利保障主要是指对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具体包括公民权利的
    1. 宪法保障:是权利保障的前提和基础
    2. 立法保障:是权利保障的重要条件
    3. 行政保障:是权利保障的关键环节
    4. 司法保障:是公民权利保障的最后防线
  5. 程序正当:按照程序做事情,才能防止主观任性、无序混乱。程序的正当,表现在程序的
    1. 合法性:指程序运行合乎法律的规定,有关机关或个人不得违反或变相违反;
    2. 中立性:指程序设计和运行应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得偏向任何一方;
    3. 参与性:指案件或纠纷的利害关系人都有机会进入办案程序,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意见主张,为解决纠纷发挥作用;
    4. 公开性:指程序运行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以接受各方监督,防止办案不公和暗箱操作,让正义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5. 时限性:指程序的运行必须有合理的期限,符合时间成本和效率原则的要求,不得无故拖延。

行使权利与法律义务

法律权利
  • 法律权利的含义:法律权利是指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行为自由,是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障的法律手段。
  • 法律权利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1. 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2. 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3. 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这是法律权利与其他权利的根本区别
    4. 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
法律义务
  • 法律义务的含义:法律义务是指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社会责任,是保障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按照权利人要求从事一定行为或不从事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
  • 法律义务的履行形式:
    1. 作为,是指义务人实施积极的行为;
    2. 不作为,是指义务人不得实施某种行为。
  • 法律义务的特点:
    1. 历史的
    2. 源于现实需要
    3. 必须依法设定
    4. 可能发生变化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
  • 不可分割:每个人既是享受法律权利的主体,又是承担法律义务的主体。
  • 相辅相成:法律权利的实现必须以相应法律义务的履行为条件;法律义务的设定和履行也必须以法律权利的行使为根据。
  • 有些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具有复合性的关系,即一个行为可以同时是权利行为和义务行为,如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等。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

  1. 政治权利:选举权、表达权、民主管理权、监督权
  2. 人身权利: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住宅安全权、通信自由权
  3. 财产权利:私有财产权、继承权
  4. 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物质帮助权
  5. 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信与不信、何时信、信哪个宗教或教派等的自由。
  6. 文化教育权利:
    • 教育方面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公民在教育领域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公民接受文化、科学等方面训练的权利。
    • 文化活动方面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公民的文化权利,主要包括科学研究的自由、文学艺术创作的自由和进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三方面内容。
劳动权
  • 劳动权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劳动的机会和适当的劳动条件和报酬的权利。
  • 劳动权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是行使其他权利的物质保障,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依法行使法律权利

  1. 权利行使的目的的正当性
  2. 权利行使的必要限度
  3. 权利行使方式的法定性
  4. 权利行使的正当程序

依法履行法律义务

  1.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最高法律义务)。
    • 维护国家统一是整个社会共同体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以宪法为核心的整个法律制度存在的基础。
    • 同时,国家统一也是公民实现法律权利与自由的前提
  2.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4. 依法服兵役
  5. 依法纳税
不断提升法治素养
提升法治素养的具体方式
  1. 尊重法律权威
  2. 学习法律知识
  3. 养成守法习惯
  4. 提高用法能力
尊重法律权威
  • 法律权威的来源: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 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性:
    1. 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核心要求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2. 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极为重要。
    3. 是实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利的基本途径。
    4. 是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
学习法律知识(参与法治实践的方式和途径)
  1. 参与立法讨论;
  2. 旁听司法审判;
  3. 参与校园法治文化活动。
提高用法能力
  • 维护自身权利
  • 维护社会利益